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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名律师五花八门,而老百姓企盼的却时是真正的律师。何谓真正的律师,张思之大律师说的好:“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疾恶如仇;决不屈服于压力,勾结赃官,徇私舞弊;决不奔走于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他自始至终与人民站在一起。”
国人有打油诗曰:“中国律师吃干饭,不为道理只为钱。强权之下甘为奴,管他百姓冤不冤。”可业内年年都在评佳选优,使“明星”、“大腕”辈出。不否认他们中间也有一些值得肯定的人和事。但由于中国律师服务的机制、价值取向及评价标准上的原因,也就难免存在鱼目混珠的个别问题。不管怎么说,目前律师在社会上遭人诟病是不争的事实。
律师制度从西方传入中国已有百年的历史。中西方文化背景迥然有异。“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而产生的真正的中国律师如凤毛麟角。权利是西方法律文化的核心,而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是时刻以“修齐治平”作为人生奋斗目标,以国家社稷的安危为己任的。中国又历来就有专为金钱服务的讼师讼棍。“鼠牙雀角,动成讼端。”翻云覆雨兴风作浪。清末修律,拟设律师,有人就曾担心“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如果仅学得“西制”的外壳,而丢了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和中国志士仁人的精神和风骨,地将永远会缺少真正的中国律师。
20多年前,我谢绝了仕途升迁的召唤,毅然改名称“民”,下决心踏上了为民请命的律师之路。期间,我凭着一个普通人正直和善的潜质和做人的良心,代理百姓打了不少官司。虽说办成了几案,但留下更多的却是无奈和遗憾。
1997年以来。先后有中、省等新闻媒体对我部分案例进行了报道。1999年1月8日,《渭南日报》再次在显著位置发表了《耿民与两大冤案》的署名通讯。一石激起迁重浪,随之招来了远近众多的蒙冤受屈者。他们常常以跪相求,面陈他们哪些含血带泪的苦难经历。
我不忍心,也没有理由拒绝他们,只有以自己微弱的力量去为之呐喊和抗争。我每每祈盼着法不失信于民的胜诉结局,然而社会制约机制的迟钝,却使诉讼代价遽增,善良的弱者常常再次遭损,积贫积弱。而靠践踏法律公理达到非份目的的不义者却在安然通行,使我为之不解和震怒。
稍备理性的人都知道:法律必须受到敬畏,敬畏法律就是敬畏公正,就是敬畏真理。然而,当裁判者为那些不循矩的参讼者助讼的时候,助讼者就变为助虐者或无用者,而讼场就成了守规者的苦难所!金钱和权力的媾合,使一些本应是法律圣徒的官员却视法律为玩物,甚至吹起了司法“黑哨”,使“不必守夫”成了官司场上一些权势者的潜意识。是非被颠倒、公平遭亵渎,真理被埋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坚持公里和追求正义,就等于选择了贫困、磨难甚至牺牲。面对如此严酷的现实,真正的律师,不可能泯灭良知,背叛天理。不可能仅为个人浮名蝇利而不惜出卖文化人高贵的灵魂。他们可能与风光的“星”类“腕”类无缘,只能成为中国式法治悲剧的主角。他们面临着执业环境和生存空间的双重危机。
律师业内,形形色色。我认为,助纣为虐以“律”祸人者是宄律师;投机钻营以“律”敛财者是伪律师;以良心良知能维法助人惠己者是律师;奉法律正义为信仰并不惜为之献身的是大律师。
我自知还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好律师,但却对目前有些地方的这种“讲理的地方不讲理”、“最需钱的人最缺钱”等极端不合理现状,深感痛心。对存在于中国律师中的这种文化人缺“文化”以及物欲无度膨胀而信念丢失,精神溃败现象深感忧虑。
为了中国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为使中国的法律不失信于民。我愿同那些为了法律的公正而选择了苦难,却义无返顾的求索者一同努力,积极开拓政治文明的未来。中国律师应该擎立起职业精神和职业文化的旗帜,造就一代正直的律师、大律师、伟大律师。
作者:耿民 录入:小仙 首页 下页 上页 |